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246项市级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6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21项,其他职权103项;下放县政府行政职权3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14项。取消、下放、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同时,再取消72项群众、企业办事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各县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以及取消申报材料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在市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公布。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市政府决定取消的申请材料目录5.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
17号附件1.2.3.xls
17号附件4.xls
17号附件5.xls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