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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0-10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各乡人民政府,金汇产业集聚区、花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要求,围绕“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三大目标,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落实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六项功能要求,科学规划和扎实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系统建设,以项目为抓手,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水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各层级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同时,系统考虑全县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

2.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我县生态条件,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建设目标

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把鄢陵县建设成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不断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近期目标(2016-2018年):重点选择河湖水系、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建筑小区、公建项目等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城区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能力,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不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中远期目标: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提高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水平,在全社会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

二、建设任务

从2016年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城市水系统建设

1.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和供水调蓄设施建设,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留足涵养水源,维持城市的自然水文特征;加强对水源地和地下水源的保护,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加强南水北调中心水厂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2.水源涵养工程: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规划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利用城市水系建设生态驳岸,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利用滨水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沉淀池、植被缓冲带、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以削减、调蓄、净化径流雨水;适当开挖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3.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体系建设:规划建设雨水调蓄湖、湿地公园、雨洪行泄设施等,实施河湖水系清淤与治理工程,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科学布局排水管网,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管道和泵站等排水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建设雨水滞渗调蓄设施;严格控制城市开发建设中不透水面积比例,构建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

4.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利用:合理布局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须建设中水设施。

园林绿地系统建设

突出“中国花木之都”的生态特色,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积极推广节约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城镇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滨河公园、游园和生态景观廊道,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城市公园绿地中景观水体应设计雨水湿地、湿塘等调蓄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要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减少公园、游园、广场的硬质铺装,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城市绿地积极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建设

城市道路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要全面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沉淀池、前置塘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处理。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可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或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

建筑小区系统建设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建筑小区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在建与既有建筑小区要因地制宜进行适当改造,改造区域内的既有与在建建筑小区要建设下沉式绿地、可渗透路面、绿色屋顶及透水性停车场等,并设置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小区建筑屋顶坡度较小的宜采用绿色屋顶、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小区道路宜采取透水铺装和生态排水方式,将地面径流有组织地进行汇集与输送,采取预处理措施后引入原有或新建绿地渗透、调蓄,将蓄积雨水用于小区内绿化浇灌等。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优先设计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湿塘和雨水湿地,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战略意义,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立督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由常务副县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作为召集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联席会议制度、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标准体系、投融资制度、财政支持鼓励制度、督查推进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制度等。

明确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和“十三五”建设行动计划;制定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绩效考评办法等;修编城市道路、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区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控。县水务局、住建局负责修编城市水系统、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划定城市蓝线,加强城市蓝线管理;制定城市水系统保护与管理办法、城市雨水调蓄利用实施办法、城市中水利用实施办法等;建立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对城市水系统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应用指导和管控。县园林局牵头修编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划定城市绿线,严格绿线控制和管理,对园林绿化的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控。县规划局牵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将绿地率、水域面积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分解细化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将屋顶绿化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等低影响开发的设施要求纳入控规指标。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保障社会资本正常运营和合理收益的费价政策及海绵城市建设财政奖补制度,建立分年度预算、资金筹措、长效投入机制等。县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土地供给相关工作,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县环保局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县气象局负责对鄢陵县降雨特点进行监测分析,提供气象资料,建立暴雨监测预警体系。县林业局负责在林业项目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标准要求。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落实保障资金。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改造与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合理划分乡和金汇产业集聚区、花木产业集聚区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各乡、金汇产业集聚区、花木产业集聚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遴选可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并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要求规范项目运作。

强化项目监管。县住建、规划、水务等部门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管,实现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规划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基础设施规划选址时,优先考虑使用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废弃土地等;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作为总平面图和单体建筑设计的依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除常规的审查内容外,还要将单体建筑的绿色屋顶等内容要求纳入重点审查范围。住建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图审查阶段要重点审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地方管理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暂不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验收雨水的渗滞、调蓄和利用设施,检查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滞留设施的透水性和透水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场地的竖向关系是否合理,不满足要求的,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水务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将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要求纳入水系工程的施工许可、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范围,强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监管。

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群众养成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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