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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1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街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汉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做好2010年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全区当年起步“小进规”企业和“小进规”重点培育企业、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省市级百户重点企业、上缴税收和安置就业人数明显增长企业、都市工业园区和各级工业园区内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其中的贷款贴息项目将给予倾斜。

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企业类项目申报资格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企业2009年上缴税收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4、会计信用良好。

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受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2、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对2010年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区级财政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企业的项目主要是2009年内已建成项目;若申报跨年度的在建项目,应是在2010年底前可建成的项目。

申报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下限100万元,上限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下限50万元,上限3000万元。高于上限的推荐转报市区域重大技改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根据企业申报和项目资金来源情况,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公开申报。由企业所在辖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公开组织企业申报。

项目初审。辖区企业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的复印件原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集中上报。辖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将初审情况和意见连同《2010年汉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及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

区级单位申报创业服务项目,将申报资料直接报送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4月15前将《2010年汉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请书由主管部门提前报送到区经信局,其它资料申报截止时间最迟为4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各街办事处、四新管委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金口都市工业园办公室申报项目按照支持方向进行分类,按项目种类属当年起步“小进规”企业和“小进规”重点培育企业的申报项目数量应不少于1项。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将按《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处理。

请统一用EXCEL格式制作填写《2010年汉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有关项目的具体申报内容及资料要求将在区经信局网站发布,请登陆相关网站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区经信局 84468517;区财政局经贸科 84468816

电子邮件:hanyuan-z.@163.com

经济和信息化局 汉阳区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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