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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1 00:00:00  来源:  作者:

武政办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上下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全面推进“服务企业年”活动,为全市保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2010年是全市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阶段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使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务企业的工作制度

坚持并完善企业便利直通车制度。市大企业直通车办公室要按照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办、督办、集中协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直通车企业服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抓紧开通民营企业便利直通车,并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确定一批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制度,专设服务窗口,切实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

坚持并完善市领导与企业对话会制度和对口联系大企业制度。市服务企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市领导对口联系大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领导与企业对话会全年安排。市有关对口联系责任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企业沟通联系的日常工作,落实好市领导与企业对话会、座谈会的各项事宜,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并督促解决。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口服务企业工作。

健全企业反映问题的解决机制。对于企业反映的政策性较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收集、综合并进行研究,通过协调和制定相关政策等形式,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对于企业提出的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上门提供服务,切实解决到位。

二、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保部门对困难企业实行“降、缓、补”缴社会保险费等支持政策,并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倾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金融办要协调指导金融机构简化信贷手续,创新信贷方式,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对接会,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扶持本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在不少于2个城市组织“武汉名优特新产品全国行”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电油运气等各类生产要素的服务保障工作。

丰富和完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市、区相关部门要抓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批准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契机,举全市之力做好政策配套衔接,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相关政策,并充分利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不断推出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意见,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标示服务企业的各项政策、工作措施及办事程序,方便企业网上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要实行网上申报,实现公开透明运行。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政策汇编,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支持企业的优惠政策,让企业知晓、看懂国家、省市各项政策,真正做到依靠政策利用政策办事。

对企业反映需要中央、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解决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争取解决。凡是制定涉及企业利益的各类规划、政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事先与企业沟通,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凡涉及企业利益但未经协商程序的政策不得出台。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继续实施创建平安企业、法律服务进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等一批有创意、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宣传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共同营造企业优先、服务为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企业工作的监督考核

健全服务企业工作的考评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服务企业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指标,每年对服务企业工作组织评价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监察局要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评选结果对社会公开。监察、维权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维权投诉机制,严肃查处服务企业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属新闻媒体披露的损害企业利益的事例,责任单位要立即处理,监察部门同步跟进问责,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当事企业反馈。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完善领导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以及工作需要,适时对市服务企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服务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检查考核。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完善相应的领导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确保服务企业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工作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明确专门处室,具体承担市服务企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企业直通车办公室的工作,以及推进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各区、各部门也要明确服务企业工作的日常机构,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定期向市服务企业工作部门反馈情况,密切工作沟通。

市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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