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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

时间:2011-03-23 00:00:00  来源:  作者:

鄂商资62号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

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我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省商务厅决定将商务部下放给省级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给市州直管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下放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二、鼓励类、允许类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单次增资;

三、限额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四、印刷业、建筑业、建设工程设计业、道路运输业、货运代理业、无船承运业、融资租赁业等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五、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六、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七、原由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上述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

本次下放范围内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需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向其征求意见的,应取得书面文件或同意意见。各地在审批后,应于七日内将批复和批准证书复印件报省商务厅备案。省商务厅将加强对全省审批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反映。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 商务 外商投资 审批 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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