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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监管使用的通知

时间:2018-02-05 00:00:00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浠水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浠水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验收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2018年2月下拨的乡村振兴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监管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核定要求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的核定必须遵循“四个一律审减”的原则。

没有执行招投标程序的一律审减;

未严格按照县农办批复方案建设和超过批复资金限额建设的一律审减;

已纳入村部建设、一事一议、公路建设和扶贫“九有十大”专项的及项目重复建设的一律审减;

建设门楼、风景石等铺张浪费项目的一律审减。

二、奖补资金拨付要求

按照财政性项目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凡是各乡镇未公示本地整体奖补方案、各村未公示本村具体奖补项目和金额的;

凡是各村无法提供合规报账手续的;

凡是各村2017年以前建设的;

凡是未严格按照奖补方案确定的项目和金额,不能做到清单报账、专款专用的。

三、工作纪律要求

严格公示程序。对此次下达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额度情况,镇村两级要在属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虚领、冒领,未专款专用等违纪行为,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核实,视涉及金额大小给予举报人500-3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严格专项审计。强化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管,对此次下达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将严格进行第三方审计机构跟踪审计,确保国家惠民资金落到实处,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高效运作和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一律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严格追责问责。按县委要求,2018年3月起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核实的和巡查督察发现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涉及金额2万元以上的,一律追究各乡镇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涉及金额5万元以上的,一律追究各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同时按照有关纪律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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