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30日称,我国将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近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指导意见》强调,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意见指出,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根据意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政府方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民营企业也要认真履行合同,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且成本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将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