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82号文件精神和《中国制造2025鄂州行动方案》,以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及核心技术为重点,更新改造关键设备,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传统工业发展动能,为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做贡献,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组织实施100家以上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投资9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推进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水平。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加快装备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现代化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实施装备创新工程,鼓励企业推广使用国产首台装备和重大通用装备。
推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改造提升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支持重点行业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依托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启动金刚石、天然药物、智能物流三大行业性制造业创新中心;利用华科大鄂州工研院等校市创新合作平台,引导企业积极与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通过赞助、买断、提前介入科研院所的中试、小试项目,共建研究机构等方法,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提高产学研合作效果。
全面对接工业云,推进信息化改造。组织企业对接“航天云网”,积极培育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模式,实现传统产业智能化、网络化升级,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
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绿色改造。鼓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持企业积极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五)鼓励集聚发展,引导全产业改造。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对企业易地技术改造的,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现有园区和基地集中,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技术改造。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实验检测、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立与各区、开发区经发局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加强上下衔接,确保信息无缝对接,协力推进技改项目建设。
加大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技改扶持资金,对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用好市级技改扶持资金,促进重点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争取财政间歇资金重点支持有技改项目的企业。落实财税〔2014〕75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征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向各商业银行、基金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担保机构推荐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灵活运用信贷品种,创新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扶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融资担保能力。争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并与相关银行合作放大贷款,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支持重点技改项目。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以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相互持股、技术入股和设备融资租赁等市场化的融资方式筹措技术改造资金。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落实各项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土地证办理、房产证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在银行贷款中无抵押物的问题。对符合规划、原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采用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各地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服务指导。加强跟踪协调,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直通车”的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确保技改项目尽快投产达成。督促各区经发局开辟企业技术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在技术改造的作用,支持引导信息服务、评估咨询、招投标、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机构积极为技术改造工作服务。
(六)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和季度通报机制。建立百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将投资过1千万的项目及时报送省经信委,争取列入省级技改项目库。建立技改项目进度台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