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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时间:2015-12-18 00:00:00  来源:  作者: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意见》、《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重点培育和发展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宜昌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产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到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收入达到22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以上,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重点领域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5家,30~100亿元的企业20家,10~30亿元的企业30家,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0%左右。新材料、生物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增长极。宜昌智慧城市、宜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宜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宜昌国家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城市、宜昌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左右,部分产业和关键技术跻身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新材料产业。以建设国家区域战略性非金属功能材料集聚发展试点城市为牵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与产业集群,实现产业突破性发展。建成国内外具有比较优势的石墨产业联盟、国内一流的磁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国内功能型玻璃基材及器件基地之一,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到2016年,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亿元,培育出年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2~3个。

生物产业。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等生物产业领域,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为重要载体,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全面提升我市生物产业的竞争力,建成具有国内局部强势和领先水平的生物产业基地。到2016年,生物产业收入达到600亿元,培育主营收入过50亿元企业3个、过30亿元企业5个。

高端装备制造业。利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局部优势明显、细分行业居主导地位特点,以配套服务卫星导航与应用、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为主,突破性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重点发展智能测控装置、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北斗导航应用配套设备;积极开发矿山、化工、纺织等重大智能专用设备研发。到2016年,高端装备制造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培育主营收入过30亿元企业3个。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完善产业链,从外围向核心推进,从加工装配向研发制造转型,推进网络、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促进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宜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宜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为牵引,大力推进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宜昌智慧城市“四大基础工程”、“四大智能平台”建设。以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为主体,重点发展石墨、硅基、锂离子电池等电子信息基础材料;加快磁电子芯片及器件、高性能磁性材料和器件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研发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等新产品。大力发展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业外包、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全力推进电子商务服务,积极发展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个人对个人以及集代理商、商家、消费者为一体的交易平台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业;强化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推广教育信息服务、医疗信息服务、就业信息服务、社保信息服务等公共事业信息服务业。到2016年,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750亿元。

节能环保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节能、环保及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工艺、产品及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重点发展高效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高效节能电器、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环保装备,以及高效节能新型墙体、保温隔热、无机防火保温等节能环保材料。积极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利用、生活垃圾处理与回收、水体污染治理、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畜禽养殖污染、有毒与危险化学品污染等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技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政策支持,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提供市场化服务和专业化服务。到2016年,主营收入达到200亿元,培育过亿元的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5家以上,15个以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目录。

新能源产业。以建设宜昌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为抓手,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页岩气等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立足现有基础,大力发展储能系统、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动附件等产业。组织开发高效率、大容量、长寿命、安全性能高的磷酸盐系、镍钴锰三元系、锰酸盐系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推进石墨类负极材料产业化,加快耐高温、低电阻隔膜和电解液的开发。开发高转化效率、低成本光伏电池多晶硅材料产业化技术,研发新型薄膜电池材料。积极发展太阳能真空集热管,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统筹生物质能源发展,有序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推进生物质气化及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等分布式生物质能应用。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风电新能源。到2016年,主营收入达到150亿元。

三、主要措施和政策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力量。成立宜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设立宜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完善投资融资体系。创新小额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投贷结合等新型金融工具和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联合投资等新型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早中期的创新创业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企业债券。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助推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上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机构实力。建立银企交流机制,引导银企进一步深化合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设立2亿元的宜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创投参股、担保、短期调度等形式,集中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建设等。

强化重点项目支撑。引导社会投资者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一企一议”和全程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技术研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按照研发牵引、项目驱动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重大项目库。组织实施以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养老等领域为主的信息惠民重大专项,以旅游、物流、农产品、金融、电子商务应用等领域为主的电子商务示范重大专项,以石墨、硅基、磁电、氟基为主的非金属功能材料产业重大专项,以“两化融合”、“两型”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为主的物联网重大示范专项,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智能交通、电子商务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企业云、城市云为主的云计算中心扩容工程。实施自旋芯片材料及器件产业化专项,城市矿产、再制造专项,玉米、马铃薯、羊、鱼等特色生物育种专项,新能源集成应用专项,智能装备专项,加快实施高端装备四大共性技术和工艺专项行动计划,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力落实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地、规划、环评、融资等项目前期及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建设100家以上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家。推广应用200项自主创新型重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形成200个知名品牌。对经国家、湖北省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相关政策。

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建立高端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吸引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团队。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保障人才专项财政投入。对新批准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等给予奖励资助。

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制,问责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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