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宜昌高新区下发《宜昌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一大批成长性企业成为创新型企业,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高新区正式推出“黄金十条”,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微科技企业作为创新型成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到2017年底,三年新培育30家创新型示范企业和100家以上创新型企业。
一、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 据《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宜昌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宜昌高新区“三峡英才工程”实施办法》,入选企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科技项目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项目;对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项目按扶持金额的5%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区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2、投资融资支持。优先为入选企业争取“县域经济调度资金”;优先纳入高新区保证保险贷款后备企业和集合贷后备企业;对成功在主板、“新三板”、“新四板”、“科技板”上市且募集资金70%投在宜昌高新区的企业,高新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高新区参股的创投基金优先支持入选企业。
3、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对入选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省级以上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给予20-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发起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5-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授权知识产权的企 业 给 予0.1-0.5万元的奖励;对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企业给予 10%的 补助,单项最高不超 过 100万元。
5、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对以企业为主体新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并为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认定为创新型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赠送“宜昌高新区英才卡”,享受购房、就医、子女就学、旅游、出入境、购物、健身等优质服务,实行高层次人才“首席服务官”制度。
6、自主创新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进入省成长路线图计划的企业奖励2万元。
7、在孵企业成长支持。对落户在高新区管委会孵化器内的创新型成长企业,给予 3年 1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免政策;对在孵化器内购买办公场地的创新型成长企业,按购房款的4%进行补贴,单项最高补贴10万元。
8、高效服务支持。对入选的企业优先享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优服汇”平台的专项服务。
9、产品推广支持。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 前 提下,入选企业产品优先列入高新区管委会采购名录。
10、团队激励支持。三年培育期满,经过验收,对达到创新型示范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标准的创新型企业管理团队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对达标企业发文、授牌。
二、创新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1、在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整体财务状况较好,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拥有或掌握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拥有1项以上的授权专利;
3、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
4、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5、拥有一支具有创新活力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
6、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已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了技术合作。
三、入选创新型成长企业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在宜昌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主营业务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3、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利润率在30%以上。
4、具有一定的产品开发能力,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企业总支出的10%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
5、具有高成长性。预测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的增长幅度将达到20%以上。
6、在申报过程中,有偷税漏税、侵害知识产权、环保未达标、注册资本未按时到位和其它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创新型示范企业的标准又是什么?
1、在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培育期内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1项以上;
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研发投入年增长率15%以上,建立和完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至少1个,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
4、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培育期内新增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
5、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培育期内企业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20%以上,利税增长率10%以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怎样考核管理?
1、建立认定评审兑现机制,科创局以《宜昌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为依据,对培育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2、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本年度创新型企业培育名单,第二年初对培育企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关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培育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3、三年培育期满后,由培育企业提交培育验收报告,科创局负责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者给予奖励。
4、本办法自二0一五年起试行,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与本办法相同部分,以本办法为准。发现入选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支持的行为,即取消该企业培育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如何申报?
每年年初,高新区科创局组织申报。按通知要求,由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高新区科创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高新区科创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培育企业名单,报管委会批准予以公示后发文、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