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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6-04-05 00:00:00  来源:  作者:

张湾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注重规范实施,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公开;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

张湾区辖区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确定的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共计10大类31小类69个品目。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农业用北斗终端产品须提供取得法律授权的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农业企业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必须为自用,不得将补贴资金非农化。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兑付

补贴操作程序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

购机者须及时主动到区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报废机具来源证明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区政务中心接受补贴资格和机具核实。

核实无误后,区农机局现场受理补贴申请,做好编号建档、喷涂标识、人机合影等工作。区农机局应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信息、报废更新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补贴标识”。购机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区农机局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区农机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自购机之日起15天内,购机者不到区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资金兑付

区农机局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相关资料,区财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六、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2016年张湾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强化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重点考虑所补贴的机具应有利于促进我区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购机补贴手续办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进行“申请、审核、登记”一站式服务。

补贴机具必须在补贴系统中上传铭牌标识图片和人机合影,铭牌标识图片必须与实际销售的机具信息一致,人机合影必须做到清晰易辨,否则不予审核通过。同时,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入户核实,并填写《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其他机具由区农机局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

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规程》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网络化管理,相关部门不得泄露补贴信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或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积极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局要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并列入本地“黑名单”。区农机局举报受理投诉电话:8528133。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3.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4.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附件1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1.1.1旋耕机1.1.2耕整机1.1.3微耕机1.1.4田园管理机1.1.5开沟机1.1.6深松机1.1.7机耕船1.1.8联合整地机1.2 整地机械 1.2.1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小粒种子播种机2.1.2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3水稻直播机2.1.4免耕播种机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2.2.2种子处理设备2.2.3营养钵压制机2.3 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2.4.2中耕追肥机3.田间管理机械3.1植保机械3.1.1动力喷雾机3.1.2喷杆式喷雾机3.1.3风送式喷雾机3.2 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4.收获机械4.1 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4.2.3玉米收割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4花卉采收机械4.4.1采茶机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5.1油菜籽收获机4.5.2花生收获机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6.1薯类收获机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7.1青饲料收获机4.7.2捡拾压捆机4.7.3压捆机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8.1秸秆粉碎还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1 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2 剥壳机械5.2.1玉米剥皮机5.2.2干坚果脱壳机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6.2.1水果分级机6.2.2水果打蜡机6.2.3果蔬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6.3.1茶叶杀青机6.3.2茶叶揉捻机6.3.3茶叶炒(烘)干机6.3.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7.1水泵7.1.1潜水泵 7.2其他排灌机械 7.2.1抗旱机泵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1饲料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颗粒饲料压制机8.2畜牧饲养机械8.2.1喂料机8.2.2清粪机8.3水产养殖机械8.3.1增氧机 8.4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8.4.1养蜂专用平台9.动力机械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10.其它机械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0.2精准农业设备10.2.1农业用北斗终端附件2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一、铭牌要求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湖北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二、出厂编号要求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湖北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等信息。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四、喷印补贴标识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湖北省补贴机具,xx县监督电话:……”, 20XX年指机具销售和补贴办理所在年度,xx市是指补贴办理所在县,每个县统一公布监督电话。五、其它要求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农机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抓好整改,在整改未到位前,不得办理补贴手续。附件3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购机者自主购机

县级农机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并完成编号建档、喷涂标识、人机合影等工作 县级农机部门整理好补贴结算资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购机者带机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 补贴信息公示 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向补贴对象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4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自主选择供货企业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依法依规维权。 2、购机后半个月内,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主动配合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安装及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 4、所购置机具补贴额未超过限额,本人也未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情况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供货 单位 1、所售机具为享受补贴产品,且产品补贴额与发票备注栏所写“中央补贴额”一致。若因销售非补贴范围产品,导致不能办理补贴,或产品补贴额与发票备注栏内容不一致,由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补贴产品的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与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致。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4、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5、如因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遵照执行。 购机者: 日期: 供货单位: 联系方式: 日期: 注:承诺书一式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份,1份交县级农机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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