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下陆区委 下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力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下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是加快发展,富民强区的第一要务,是“一号工程”。按照“全党抓经济,全民抓招商,全力抓发展,全程抓服务”的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大开放促大招商、大招商促大发展的观念,“一切服务于招商、一切服从于招商”,抢抓机遇,积极调动各方因素,努力构建干部群众人人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招商”格局,营造“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个个都是招商主体”的社会氛围,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努力实现下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坚决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把手”工程。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主要时间放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上来,要带头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区招商局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国土部门全程负责项目用地申报、征地、供地等手续代办,规划部门全程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项目规划等手续申报审批代办,环保部门全程负责项目环评等手续申报审批代办,建设部门全程负责项目建设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申报代办,并落实限时办结;计划、经发、科技等部门要抓好骨干企业的扩产改造升级和产业招商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及奖励资金和税收政策兑现;纪检、政法部门要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环境,保驾护航;街办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举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全区各单位都要主动投身到招商引资和服务项目建设之中。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招商引资,突出承接“两个转移”,深化“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区直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招商小分队,各街办也要抽调得力干部组建招商小分队,由主要领导带队,针对性选择重点区域开展招商活动。要通过多渠道加强与客商感情联络,实行以情招商;依托外地商会、企业家协会等团体及中介组织,实行委托招商;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派驻专人跟踪,实行驻点招商;发挥企业的招商主体作用,成立下陆外来投资者联谊会,并依托工商联等组织,实行以商招商;加强下陆区政府网站和下陆招商网站建设,定期发布招商信息,通过网络加强与国内500强等知名企业的信息联系,实行网络招商;加强与友好城区的经贸合作,实行友城招商。 四、构建招商引资平台。按照高标准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重点规划建设铁子垴、老鹳庙、长乐山工业园区。积极抓好园区用地申报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依托黄金山工业区,建设黄金山工业园,努力使项目向园区集聚。 五、实行招商引资与干部的选任挂钩。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锻炼、培养、选拔干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在招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个人,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优秀的干部,年度考核可不占用本单位指标,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今后凡新提拔干部必须先安排到区招商局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 六、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落实项目引进奖。当年招商引资签订正式项目引进合同,且落实项目征地或开工建设的项目中,属我市规定重点项目的,对项目引进单位、专班或个人给予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奖励;属我市认定区党政主职考核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对项目引进单位、专班或个人给予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 七、实行项目建设奖励。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功单位、专班和个人,视情况按每个建成项目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属街道自主招商引资并完成建设的重点项目,按项目投资额,每个项目给予街道党政主职2000—5000元的奖励。 八、建立项目建设责任人风险金制度。对项目建设中的挂点责任领导和有协调服务职能的部门,实行挂点责任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建设风险金制度。年初各责任人向财政交纳2000元项目建设责任风险金,年终根据各责任人履职和服务情况,对挂点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兑现奖惩。对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和服务任务的,退还风险金并按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未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和服务任务的,相应扣减风险金。 九、建立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机制。凡属于部门自主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项目建成后,给予部门3年区级税收留存部分20%的奖励;凡属于街道办事处自主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项目建成后, 给予街道办事处3年区级税收留存部分50%的奖励;凡属于村级自主招商引资的项目,项目建成后,给予村、社区3年区级税收留存部分80%的奖励。 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票否决”制。凡涉及评先的单位和评先、晋级的干部职工,都必须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出具意见。 1、对一年未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予评先评优,不晋级;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就地离职招商;对连续三年未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责令引咎辞职。 2、对采取措施不力,处理不及时,导致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的项目联系单位或项目协调专班,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协调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降职、免职等处分,单位和个人当年不予评先评优。 3、对因思想、工作、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对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支持配合,导致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对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不主动配合工作,影响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进度的;对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工作开展的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或免职等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等资格。属垂直管理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单位及负责人予以相应的处理。 十一、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无缺位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五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实行 “低收费,宁静日,无干扰”制度。设立投资环境举报中心,公布投诉专线电话和网上投诉邮箱,提升企业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意见,充分运用监督机制来改善投资环境。努力营造务实、高效、诚信的政务环境和开放、开明的投资环境。 十二、强化项目建设协调与服务。全面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建立重点项目“一名县级领导挂点、一个专班服务、一个部门协调、坚持一抓到底”的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主动承担项目建设全程协调服务工作。项目建设初期挂点领导、部门每周必须保证至少一天时间深入工地服务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建设月分析调度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企业物资、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和损商、扰商的地方恶势力,维护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定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广交客商朋友,努力营造 “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 十三、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凡到我区投资的重点项目,可享受省内同类地区最优惠的投资政策;重大项目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指导目录内重点扶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十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成立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区四大家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决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工作考核、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定期听取责任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工作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招商局。办公室下设招商综合组、项目服务组、项目督办组。切实加强招商局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区范围内选调4-6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招商局工作力量。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牵头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招商工作格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考核及奖惩兑现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