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驻孵化园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营造园区自主创新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洲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恩吉创业园、关山创业园、鑫洲智能多层标准厂房。
第二章项目审核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及贸易、咨询、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本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以金洲新区为注册地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法人性质的单位建设和运营项目,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入驻孵化园的企业按照本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三、由金洲新区招商合作局对入驻孵化园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入驻期间每年开展一次资格复审。审核结果经管委会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生效。对于经审核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政策。
第三章资金来源
一、新区管委会设立孵化园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四章优惠政策
通过项目审核的孵化园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县、园区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产业导向扶持
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和显示等光电信息企业和研究机构,锂离子电池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和研究机构,按照2元/平方米.月获得租金补助。
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入驻的企业在新区获批国家或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或原资质迁移至新区)的补助租金6元/平方米.月,补助期可从获批之日向前回溯一年,但不得超出起租日期。
三、科技研发扶持
入驻企业每千平米折合的发明专利数分别达到6项、5项、4项、3项、2项,相应补助租金6元/平方米.月、5元/平方米.月、4元/平方米.月、3元/平方米.月、2元/平方米.月。
四、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扶持
进入孵化园后获批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相应补助租金6元/平方米.月、4元/平方米.月、2元/平方米.月。
五、人才扶持
海外留学归国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国内博士、博士后及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领办(控股或担任法人代表)的孵化企业,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内的租金全额补助,超出的面积补助4元/平方米.月。
海外留学归国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国内博士、博士后及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联办(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以上)的孵化企业,补助租金3元/平方米.月。
博士生导师、正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列入国家、省、市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领办(控股或担任法人代表)的孵化企业,院士担任指导专家的孵化企业(以聘书为准)。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内的租金全额补助,超出的面积补助5元/平方米.月。
博士生导师、正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列入国家、省、市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联办(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以上)的孵化企业,补助租金4元/平方米.月。
六、投入扶持
设备投入(以购买合同和付款凭证为依据)每千平方米达400万,300万,200万,相应补助租金6元/平方米.月、4元/平方米.月、2元/平方米.月。
七、产出强度优惠
税收(以在新区的实际入库税收为准,不含免抵退税额)分别达到50万/千平方米.年、40万/千平方米.年、30万/千平方米.年,相应补助租金5元/平方米.月、4元/平方米.月、3元/平方米.月。
八、企业上市扶持
凡进入企业上市辅导期且年纳税在150万元以上的拟上市企业入驻孵化园后承诺将来以新区为注册地址上市的,补助租金8元/平方米.月。
九、争创名牌扶持
拥有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出口名牌的企业,补助租金6元/平方米.月;入驻孵化园后新获荣誉的企业,补助期可从获批之日向前回溯一年,但不得超出起租日期。拥有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补助租金4元/平方米.月;新获批的企业,补助期可从获批之日向前回溯一年,但不得超出起租日期。
十、建立标准扶持
对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入驻企业(总部迁入),补助租金6元/平方米.月。
十一、厂房购买补助
按照购买面积进行补助,每平方米补助50元。
十二、其他政策
1、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开发区产业局全程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2、协助入驻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五章办理程序
一、企业入驻
对于有意向租赁或购买厂房的入区企业,由新区管委会招商局组织进行考察入驻论证。符合产业导向和环保要求的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二、提出申请
厂房出租、出售合同签订后,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向新区管委会招商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论证审核
新区招商局组织对企业进行考察论证,将结果报管委会领导集体研究审核。
四、政策兑现
在缴纳租金后或厂房产权过户后将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交管委会产业发展局收集并初步审核,通过后到管委会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