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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05 00:00:00  来源:  作者:

  省、市级示范创客空间:申报省、市级示范创客空间,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区级示范创客空间

  建设补贴 每家100万的一次性补贴;

  租金补贴 连续3年按每平方米30元/月补贴;

  运营费用补贴 分3年每家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公共服务补贴 支持开展比赛、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分3年每年给予50万元补贴;

  运营主体奖励 分3年每年给予每个主体10万元奖励;

  孵化项目奖励 给予创客空间2-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政务服务支持 区工信局牵头,为孵化项目提供工商、税务、专利申请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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