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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时间:2018-02-12 00:00:00  来源:市发改委  作者: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于2017年11月9日予以印发。

一、起草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借鉴外省市相关做法,我委草拟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经征求意见修改形成。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总体要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营共建。《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共享应用,奖惩联动;依法保障,规范建设的基本原则。

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实施意见》以营造氛围到宣传引导,再到教育推动为主线,层层递进,对弘扬诚信文化、注重诚信宣传、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开展信用培训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包括5项任务,即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实施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并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此外,《实施意见》还部署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等三方面任务。

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个人信用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被社会广为诟病。《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要求加大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力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提出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同时,强调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制订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通过政务窗口、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实施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等6个重点领域,选树诚信典型,激励诚信个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对恶意逃废债务等6个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行政性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另外,《实施意见》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并将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政府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推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等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还要定期考核,确保推进。

三、《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支撑社会道德的支点,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诚信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系着社会秩序。《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必将进一步夯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发展。

财金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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