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东丽区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推动我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根据《东丽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支持对象
1、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孵化器独立法人单位;
2、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4、服务设施齐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二、主管部门
区科委负责确定东丽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筛选、受理、审查和管理工作。
三、支持额度
孵化器项目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按市级孵化器建设标准规范各孵化器建设,按以下程序和进度逐步拨付资金:
1、完成孵化器工商注册、落实制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落实人员场地并开始招驻企业,拨付10万元;
2、招驻小试规模研发办公型企业10家以上或中试规模以上且生产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生产型企业,拨付20万元;
3、招驻小试规模研发办公型企业25家以上或中试规模以上且生产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生产型企业,拨付20万元;
4、完成市级孵化器认定,拨付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