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地政策
1、以5.6万元/亩为供地基础价,分期支付,首付2万元/亩后1月内供地,3年内付清;
2、租地按毛地1元/平方米、熟地3元/平方米执行,园外按实际征地价格供地;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即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4、对固定资产投资大、创税能力强的企业实行财政奖励扶持政策。依据企业承包投产后连续3年实际创税能力测算: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亩均纳税3万元以上,县财政预算按相当规模于土地法出让价款的100%对企业奖励;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年亩均纳税2万元的,县财政局按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的65%奖励;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亩均纳税1万元的,县财政预算按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的30%奖励。④实际奖励扶持按上述三项奖励增减幅度据实测算。
二、税费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入园项目,自投产年度起,当年创税1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奖励县实得的部分税收的50%/;当年创税100万元以下的,县政府奖励县实得部分税收的35%,并先征后奖,连续三年。
2、项目在建期间和投产后2年内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除环评费外,按“一费制”方式收取,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按省、市相关规定最低标准的4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按省、市相关规定最低标准的20%收取;
3、对特大项目的入园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