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国有企业、投融资公司,有关单位:
为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底数,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效率,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及范围
清产核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所有单位。
清产核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的资产、资源、资金和资本。
清产核资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
二、清产核资时间
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共2个月时间。
三、清产核资进度要求
2016年5月31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完成自查、复查、数据汇总、情况综合及报表上报工作;建立完善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指导、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2016年6月1日至5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016年6月底之前,完成无证房屋及土地的办证工作。
2016年6月底之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按照资产所属类别,经评估后分别注入相应的投融资平台。
四、清产核资工作机构
成立郏县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捍卫
副组长:谢中光
鲁长法
李国英
杨振峰
张新奇
史晓天
周慧敏
李廷义
成 员:崔国涛
王永生
秦中杰
吴军领
梁雪棉
杨 凯
陈伟强
肖红欣
李国锋
王峰艳
马 宇
领导小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廷义兼任,成员由马云峰、彭亚勇、祁增芳、马素果、秦国军组成,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汇总、督促检查及结果确认等工作。
清产核资办公室电话: ;邮箱: @126.com。
五、清产核资工作纪律
清产核资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对报送材料及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送的材料及报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实施,严防“走过场”,确保高质量完成清产核资任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
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出现缺报、漏报、瞒报、虚报、延报、拒报等问题的单位,县政府将责成监察部门对单位或单位领导进行行政问责或效能监察;同时责成审计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专项审计。
县国资监管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国资监管职责,运用好清产核资成果,建立单位资产台账,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国资监管制度全覆盖。
附件:1.资产清查汇总表
2.房屋、土地清查明细表
3.机器设备及其它国有资产清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