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第二批政策措施解读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23日前,天津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20项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全都是今年制定和实施的新招法,其中7项为落实国家政策措施,13项为天津制定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围绕第二批政策措施涉及的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融资成本、能源资源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8个方面内容逐一进行解读。
今年2月初,天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出台后,各区县、各部门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效果,截至5月底,已为企业降低成本近200亿元。与此同时,市发改委组织30个市级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后续政策措施。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形成了第二批20项政策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于6月16日以津政办发〔2016〕55号印发执行。
(一)降低税费负担方面。
主要有3项政策措施,即:减轻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纳税负担、对部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其中,“减轻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纳税负担”为天津政策措施,其余2项为国家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1项,减轻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纳税负担。这项政策从5月16日正式实施,惠及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所有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进口整车保税仓储期间不需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大幅度缓解了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单位的资金压力。同时,海关基本上可以做到企业申报后当日放行、集装箱当日回空,比原落地征税模式平均节省滞箱时间4天。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天津海关、市商务委。
第2项,对部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为实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今年3月,财政部等部委发出通知,对“营改增”全面实施前属于免征营业税范畴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40个项目,在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措施是对之前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新确认和延续,实施部门是市国税局。
第3项,扩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今年4月,财政部决定,从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新兽药审批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把这项政策纳入第二批20项政策措施,主要为方便企业对照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
主要有3项政策措施,即: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3项均为天津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4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解决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负担较重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把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统一下调为单位和职工各缴纳12%,期限为两年。同时规定,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后,申请进一步降低缴存比例到5%—10%,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是,为了维护职工利益不受损,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好转后,要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5项和第6项,降低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今年5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决定,从5月1日起,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至19%,把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1%降低至0.5%,期限均为两年。这两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人力社保局。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
主要有2项政策措施,即: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这2项均为国家政策措施,天津的任务是抓好落实。具体情况是:
第7项,推进投贷联动试点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今年4月,中国银监会、科技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批准在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目的是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缓解其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融资压力,也控制和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天津银监局、市科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金融局。
第8项,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今年3月,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文件,决定在天津宝坻区和武清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蓟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目的是解决农民开展生产经营时因缺少抵押物而出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项政策措施实施时涉及的部门较多,包括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
(四)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方面。
主要有5项政策措施,即:降低用电成本,逐步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支持工业企业高效利用存量用地,支持企业高效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设施资源。这5项均为天津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9项,降低用电成本。在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中,天津下调了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但大工业企业电价并没有调整。这次,天津利用跨省跨区送电和降低燃气机组上网电价腾出的降价空间,为所有工商业企业下调电价0.79分/每千瓦时,包括了大工业企业,市发改委已于6月20日印发文件,实施时间从6月1日算起,企业可追溯调整缴纳费用。同时,为进一步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天津还支持这些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第10项和第11项,逐步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这是天津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天津实际提出来的两项政策措施,主要为缓解企业购地时一次性支出的压力。比如,如果企业采用弹性使用工业生产用地,以20年计,土地出让金相当于50年期的80%,可为企业节省土地成本20%左右。
第12项和第13项,支持工业企业高效利用存量用地、支持企业高效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设施资源。这是天津为落实国土资源部要求研究提出的两项政策措施,可以更好发挥企业综合利用现有土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上述4项涉及土地方面的政策措施,近期将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部门是市国土房管局。
(五)降低物流成本方面。
主要有3项政策措施,即:规范港口收费、免除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费和降低货运成本。其中,“规范港口收费”为国家政策,其余2项为天津政策措施。具体情况是:
第14项,规范港口收费。这是国家政策措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全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这项政策措施既可以减轻水运贸易企业的经济负担,又可以节约其时间成本,实施部门是天津海事局。
第15项,免除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费。这是天津的政策措施。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在新港海关、东疆海关试点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实施查验的集装箱(重箱,不包含固体废物、拼箱、私人物品货物),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缴纳的查验作业费,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海关查验有问题的,其查验作业服务费由企业自行承担。今年4月20日起,试点范围已扩大到所有天津海运口岸实施查验的集装箱(重箱,不包含固体废物、拼箱、私人物品货物)。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天津海关。
第16项,降低货运成本。这项政策措施主要是降低企业运输的时间成本,实施部门是市公安交管局。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
主要有2项政策措施,即: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效率、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这2项都是天津政策措施,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办事时间成本。具体情况是:
第17项,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效率。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天津制定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近期将启动。主要内容是:把土地整理、招投标、中介服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并且明确了各类审批的办理时间,共减少90个环节,295个要件。流程再造后,实现了项目全生命周期、全流程覆盖。其中,核准类项目联合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到27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速40%;备案类项目联合审批时限由31个工作日压缩到19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速39%;审批类项目联合审批时限由125个工作日压缩到68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速46%,3类项目平均整体审批效率提速40%以上。这项政策措施为天津在全国首创,可以大幅度节约项目单位的时间成本,近期市政府即将印发,实施部门是市审批办。
第18项,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为方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宝坻区、武清区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在试点区域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已对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企业,可以依据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可以免费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如果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还可以在企业注销公告中一并注明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情况,不用再单独登报声明作废。这项政策可以免去登报费用,并节约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时间成本,实施部门是市市场监管委。
(七)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方面。
有1项政策,即第19项,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范围。这是国家政策措施。今年1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大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这项政策措施可以使更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到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享受到国家和天津的优惠政策,实施部门是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八)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方面。
有1项措施,即第20项,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这是国家政策,主要为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未在今年1月1日以后及时享受加计扣除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委。
经测算,第二批政策措施全部落实之后,全年至少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07亿元,降低全市企业百元收入成本约0.15个百分点。在第二批20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过程中,各实施部门将依托全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工作渠道,搞好宣传宣讲和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市发改委还将评估已出台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研究制定后续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继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