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西政〔2015〕25号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我国将于2016 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了解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状况和农民生活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对象和范围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四、普查组织和实施农业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工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安排。区财政局、区农工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五、普查经费保障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国家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各乡、办事处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六、普查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及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掌握我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全面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认真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各乡、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区“三农”发展现状。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附件:西工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