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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10-30 00:00:00  来源:区农业局  作者: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意见

各镇农业站及局相关站、股、室: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止因秸秆利用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工作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落实区、镇、村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人口集中区域、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政府划定的区域内,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突出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

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针对水稻、油菜、玉米等大宗粮油作物,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机械还田、秸秆异地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还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在水稻、玉米等作物主产区,大力发展以多种原料混合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

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综合技术。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开展专用青贮玉米种植及粮饲轮作种植试点示范,支持种植、养殖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

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稻草、棉籽壳、棉秆、玉米芯等资源,发展食用菌生产。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发展。

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促进秸秆后续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三、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机制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考核。健全秸秆资源评估、综合利用和焚烧监测的统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过火面积、焚烧量和综合利用量为核心的秸秆禁烧工作评价、考核方法和奖惩机制。

强化执法和信息公开。各镇农业站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协调管理,组织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巡逻队等,对所辖区域进行督导巡查。及时公开违法焚烧秸秆的相关信息,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交通事故的严肃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资金支持

各镇农业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加强秸秆资源调查,制订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同时,积极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划定禁烧区域,建立禁烧监管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协调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在实秸秆利用的经济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支持、秸秆收储运土地使用政策、用电政策地方面创造条件,努力实现秸秆收储运和利用的市场化,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

各镇农业站要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对资源节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大培训力度,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农民、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合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办好示范样板,实现秸秆由单一利用到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撑能力。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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