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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17-12-18 00:00:00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作者:

2016年11月1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确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许可管理。为规范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办法》依据《条例》的规定,对小作坊生产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进行了规定,为小作坊许可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统一小作坊许可标准的需要。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三、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场所,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有效分隔,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食品安全承诺书。

五、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哪些食品

小作坊生产食品类别实行目录管理。《条例》和《办法》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瓶装饮用水、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

六、《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管理有哪些要求

小作坊生产许可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一个食品小作坊,应当办理一张生产许可证,涵盖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所有食品品种。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加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住所、生产加工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二维码、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七、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执行什么标准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报许可部门备案后,方可生产销售。

八、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变更和延续免于现场核查的条件

《办法》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变更或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加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九、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主要依据《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已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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