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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11-25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现就申报2016年度天津市第二批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突出自主创新,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优势且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其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安全可控软件示范应用平台项目

2.适用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开发者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软件开发项目

1.工业控制软件、工业互联网软件产品研发项目

2.面向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内容等领域的软件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南开区内注册满1年,在天津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使企业规模扩大。

(四)申报项目应于2016年建设完成,且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7.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8.如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上述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应提供合作单位对参与该项目的意见和材料(是否同意参加项目合作、合作的时间、内容、形式、项目实施条件、成果形式、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提供材料应有合作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图像清晰,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南开区工信委,电子版发送到nkgxwgyk@126.com,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南开区工信委将会同南开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择优推荐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好保存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联系人:冯薇薇;联系电话:87890558)

南开区工信委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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