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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1-18 00:00:00  来源:  作者:

江北管理区、花湖街道办事处、各片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确保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2月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

建设领域施工项目,主要是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装修工程项目等;

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花湖街道属地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加工制造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租赁厂房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餐饮服务和娱乐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企业经营者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摸底排查阶段。由各街道牵头,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工资欠薪和社保欠费涉及的人数、金额等进行摸排,特别是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可能导致欠薪的建筑企业要逐一核实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5年度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区人社局统一汇总5个街道摸底排查情况后,结合实际制订执法检查方案。

执法检查阶段。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经信局、区建设管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房征局、区司法局和区总工会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分析总结阶段。区人社局要会同公安、经信、建设、农林水利、工商、房征、信访、司法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区委政法委和市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全区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同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属对口单位、部门中抽调若干行政执法人员,分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通讯联系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政府负责、属地管理、行业归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协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配合查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设、农林水利、房征部门参加对本条块的执法检查,牵头处理本条块因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清欠有关工作;工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信访、司法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拖欠工资问题。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条块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区人社局要协调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加大对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延长职工和农民工工作时间以及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因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紧急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用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区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0714-6235880

联系人:李红斌

电子信箱:414498305@qq.com

附件:1.黄石港区2015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联合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名单

2.黄石港区2015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登记表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1:

黄石港区2015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名单

组长:程子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卢勇区信访办主任

吴国胜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区财政局局长

石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方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应雄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陈继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金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局局长

李健区司法局局长

余子明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强市工商黄石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龙飞江北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

周邦松花湖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胡伟黄石港片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孙小江环磁湖片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邹宏波胜阳港片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张志华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执法小组办公室设区人社局,吴国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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