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许可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州和县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涵[2009]141号)
三、办理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申请人
四、许可条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提交材料
第一步:受理
1、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若以自然人投资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设立中外合营(合作)企业,则还需提供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2、外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以自然人投资的只需提供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
3、《宁乡县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投资者签章)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向宁乡县招商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涉及房地产、道路、桥梁、医药、食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还须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签出的初步意见。
第二步:省、市工商局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3(经宁乡县招商合作局盖章同意)批准后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宁乡县招商合作局审批外资企业章程、合同
6、公司章程,若设立中外合营(合作)企业,则还需提供由合营(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
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本人亲笔签名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拟设公司的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10、拟设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登记表、联络员登记表
11、拟设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联络员相片各四张
12、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3、向宁乡县招商局申请审查章程的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宁乡县招商合作局审查通过,给出批复文件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局外资服务科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复审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局主管领导对申办材料进行复审。
(三)决定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核定,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外资服务科。
(四)送达与公告
根据审定意见制作相关文书,由局外资服务科工作人员限时通知申办人。办理工作结束后,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0731-8898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