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在南沙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在其它镇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若企业获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则当年的所得税可获得50%的减免;
若企业获确认为技术先进型企业,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金额时,有弥补亏损规定,如有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所得来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继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再投资时,企业所得税可享有退税优惠,退税率为40%;
出口退税:用国内购买的原料生产的出口产品可获退税;
若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行业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其进口设备经确认后可免税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