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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1-05 00:00:00  来源:  作者:

肇府报〔2018〕3号 签发人:范中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肇庆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各项目标任务,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定期报告规定》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一直以来,肇庆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一把手”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2017年9月18日下午,范中杰市长出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亲笔撰写建设法治政府的心得体会文章并在西江日报刊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2017年10月30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肇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若干规定》,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行为规范准则。2017年7月,市政府组成督导组到部分县(市、区)督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地各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

(二)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一是深入实施简政放权。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近年先后6次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418项,精简率达到55%以上,基本实现了政府权力的“大瘦身”,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梳理和完善工作,49个市直部门共梳理权责事项6132项,8个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共梳理权责事项39619项,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前后分三批清理规范了84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公布了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共103项,破除垄断,有效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出台《肇庆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五证合一”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住改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全面启动“多证合一”服务模式,在肇庆开办企业最多7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印章、银行开户许可。五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手机APP和微信应用平台建设,完成了第二批单位首期数据采集和入库。建立健全肇庆市征信平台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归集44个市直部门、287个县级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与省信用平台的对接。六是优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应用。建成全省首个实现不分类收件,“一窗通办、全科服务”的城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107个工作日缩短为36个工作日,开办企业全流程时间由25个工作日缩短最多7个工作日,开办企业便利度位居全省前列。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和办结率分别98.6%和96.4%,142项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服务大局、问题导向,保证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定期听取我市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泽华同志在2017年3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亲自到会对《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作说明,是全省各市第一次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到会作法规说明,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市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法规立法工作,我市自2015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参与起草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共6件,其中地方法规《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肇庆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等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市政府规章《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颁布实施,《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颁布,将于今年2月1日实施。其他列入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加强立法信息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调研等工作。在制定法规、规章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让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过程,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三是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则的通知》。2015年至2017年,连续3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市1988年地改市以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84个,修订规范性文件60个,基本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决策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从2016年起,连续2年编制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贯彻执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组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目前,我市咨询论证专家库成员达43人。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关于建立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完成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并向政府部门及基层乡镇延伸拓展。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管理不断规范。

一是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体制改革,建立了“统一领导,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合理划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各层级的事权,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市、县、镇、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和考试平台,对未通过培训考试的1000多名执法人员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和网上考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2017年,85个单位新接入两法衔接平台系统,全市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单位增加到328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厘清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对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肇庆市行政执法业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电子行政执法平台,做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建立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试点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建立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文件。对全市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市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出台《肇庆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7年,市政府负责人2次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征地行为行政纠纷再审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梁某吴某诉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纠纷案,得到人民法院的肯定评价,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建设。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并向县(市、区)延伸,建立平台微信公众账号。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意见,坚持以公开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2017年1—11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7014件,调解成功6826件,调处成功率为97.32%。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认真贯彻《广东省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办法(试行)》,积极运用听证、调解、专家咨询、开庭审理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复议过程公开透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2017年1—11月,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1宗,维持率85.3%,纠错率14.7%,依时办结率100%。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协调对话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坚持市长信箱、市领导接访日、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部门联合接访,实现省交办信访积案结案率100%。深入推进“阳光信访”,建成肇庆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并与省信访信息系统对接,在全省率先开通肇庆手机APP信访平台,实现信访事项全过程的实时查询。

(八)狠抓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健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17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普遍达2次以上。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将宪法、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教材。对全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制定出台《2017年肇庆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启动“与法同行、共创文明”专项行动。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设置,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普遍得到增强。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照“职权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要求,我们的工作仍然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展不平衡;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推进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与、风险评估及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未能全面开展,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偏低,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朝着在今年内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奋勇前进。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我市在今年内与珠三角核心地区同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行政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向基层下放事权,依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并结合我市地方特色,抓好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计划编制和论证工作,研究起草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确保政府规章制订过程的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四)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积极探索推进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保障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阳光便民工程,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快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六)督促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以省、市依法行政考评(评查)为抓手,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落实。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报告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法律服务深入基层。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专此报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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