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经报请省领导批准,现随文预下达各市2017年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省财政奖补资金共12.5亿元(具体计划详见附件),用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及项目进行奖补,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
省财政奖补资金采取预下达的方式,待申报审核程序完成并确定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后,再对预下达资金进行跨年度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