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五华县、兴宁市、英德市、龙川县、陆河县、廉江市、南雄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和新认定省产业园及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情况、2014年度省产业园考核结果等,现随文下达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招商选资等专题项目资金计划。具体如下:
一、对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等13个省产业园下达招商选资专题资金计划39500万元(扶持依据为27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对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园、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个省产业园下达企业创新专题股权投资类扶持资金4000万元(扶持依据为4个企业项目,详见附件3);对海鸿电气有限公司等8个企业(项目)下达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资金33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经省政府批准,新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源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湛江海东新区、云浮郁南县、汕尾陆河县、汕尾新区等4个县区,各安排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万元,共计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详见附件4)。
四、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4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3个示范园每个园区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等8个其他园每个园区奖励资金750万元。合计9000万元(详见附件5)。
五、为加快推进汕头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汕头市2015年度第一季度贷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资金、考核评价奖励资金和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或符合条件的行政区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