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西部中心城区全面启动为契机,以快速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为抓手,以提高对第二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快速有效推进我区社会配套体系建设。力争用较短时间使我区达到社会配套体系基本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基本健全,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和现代服务业初具雏形的发展格局。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城市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定义,本意见所指城市服务业主要为公共交通、知名品牌商业超市(跨国或全国性商业企业)、品牌饮食企业(市级或以上知名饮食企业),面积3000平方米、三星(含三星)级以上酒店、按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和专业商业批发市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图书馆,合法并对公众开放的大型文化体育和中型以上影视场馆及面向工业园区服务的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以及为我区航空、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撑体系。
第二条 为加快城市服务业发展,从2011年起,区政府将把城市服务业纳入招商引资的范畴,并设立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城市服务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区从事城市服务产业活动,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加快城市服务业发展定义规定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 加快公交体系建设,完善城市交通布局
第四条 加快启动珠海西部地区公交乘转中心、长途汽车客运中心和出租汽车营运中心建设,以形成连接东部、辐射西部的交通枢纽。
第五条 规划调整区内公共交通网络、运营班次和运营时间,通过公共交通网络的完善,使我区各工业园区、镇街、村(居)及西湖城区完全融为一体,实现区内居民(员工)生活和工作的便捷转乘。
第六条 创新建设方式,探索政企双赢的公交网络建设新模式,以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商业价值最大化,为有效降低我区公交网络布局成本、加快我区公交网络建设创造条件。
第三章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商业服务水平
第七条 加快推进高端购物服务的规划布局,以品牌带动为核心,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商业服务的质量、档次和水平,以满足我区日益增长的高端购物需求。凡进入我区的知名品牌商业超市,自进入之日起连续三年,政府将给予20-40%的租金补贴。
第八条 鼓励知名品牌商业连锁超市在各工业园区及社区开设品牌便利店,从而提升我区整体商业服务质量,消除假冒伪劣商品,确保我区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有效满足我区居民(员工)的便利购物需求。凡进入我区所属各工业园区及社区、且数量达到三家以上同一品牌便利店,除允许利用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或社区合法建筑改建外,政府还将连续三年给予20-30%的租金补贴。
第九条 加大对知名饮食连锁企业的招商力度,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端饮食业布局。凡进入我区的知名饮食连锁企业,连续三年给予20-40%的租金补贴。
第四章 完善农贸市场布局,实现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第十条 加快对现有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改善农贸市场环境,规范准入条件,降低进入门槛,以吸引更多的农贸商户进驻,进一步丰富农副产品种类,从而有效满足我区居民(员工)的农副产品消费需求。根据市政府2010年11月8日关于提高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标准的通知《珠府办函〔2010〕175号》,凡对现有符合规划的旧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业主,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0-400元的政府补贴。
第十一条 根据我区的城市发展和规划布局,未来三至五年内,新建1-2个综合性农贸市场,以实现我区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
第五章 完善文体娱乐设施,丰富居民(员工)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 加快完善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配套设施,以有效满足我区日益增多的外来员工(居民)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的迫切需求。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配套设施,引导和鼓励大企业的参与,并以此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工程,带动企业注重人文关怀,共同探索和营造适应现代劳动者需求的城市和企业文化,使其最终成为推动我区现代产业发展的最核心竞争因素。鼓励文化经营企业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开展图书、影像及其他文化娱乐经营,凡符合我区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布局规划、且主要服务于工业园区员工的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经营企业,政府将连续三年每平方米给予3元补贴。
第十三条 以政府适当补贴和实施有效、有序的管理使用方式,鼓励区内大学发挥文化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全面满足我区社会群体的文化体育需求。
第十四条 进一步推动广场文化的发展,加大对现有的文化广场的改造力度,以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广场文化氛围。
第十五条 鼓励文化经营企业在我区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凡在我区注册、依法纳税且符合城市服务业定义条件的文化经营企业,三年内,每年给予其地方财政贡献40%的补贴。
第六章 制定扶持酒店业发展措施,提升城市接待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 鼓励现有酒店引进战略投资人或酒店管理公司,改造提升现有酒店的档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凡对酒店进行升级改造且达到三星级(含三星)以上的业主,政府将按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200元的补助;对引进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且酒店等级达到三星(含三星)级以上的业主,政府将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利用闲置厂房或其它合法建筑改造为酒店,凡符合我区酒店业的规划布局且经区规划部门和区政府批准、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等级达到三星(含三星)级以上的,除适用于“三旧”改造政策外,政府还将按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200元的补助。对在我区按规划投资建设四星级(含四星)以上酒店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政府将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赋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条件。
第七章 推进服务载体建设,加速城市服务功能完善
第十八条 对积极配合我区城市功能布局,承担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责任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适当放宽其商业建筑比例。
第十九条 对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政府将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财政补贴或给予土地价格优惠;对按规划建设电影院和文化体育设施且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政府将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财政补贴。
第八章 制定现代服务业规划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二十条 要充分依托“双港”、航空航天博览、金湾高尔夫、以及航空、生物医药、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校密集的优势,在我区城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完善的同时,全力推进以金湾高尔夫、金海滩为依托的现代旅游业,以航空产业园为依托的航空培训和航空娱乐业,以航展场馆为依托的会展业,以“双港”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业,以及为我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撑体系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择机启动物联网和文化创意等新兴现代服务业规划。凡在我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政府将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赋予现代服务业更为灵活的政策条件,以有效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金湾区已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本意见由金湾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