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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6 00:00:00  来源: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这次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具体内容可登陆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gdei.gov.cn查询下载)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和要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实际,做好资料撰写和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三、拟申报广东省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请于2018年3月28日前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

四、各区县经信部门请于4月2日前将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局(技术科)。其中,区县属企业的申报材料须先经区县经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上报,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经信局。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技术科 88992016,传真:88992039,电子邮箱:gdstjxjjs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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