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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2-13 00:00:00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

  (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四)纺织服装项目;

  (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

  (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

  (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

  (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

  (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

  (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2、服务业项目:

  (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

  (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

  (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

  (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

  (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第五条 动工条件、动工时间约定。

  (一)原则上要求建设多层厂房;项目建设的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8,建设密度必须大于或等于35%,小于或等于60%。

  (二)必须在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半年内完成立项,立项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建设时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应先约定动工条件和动工时间,再报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核。

  (四)如因项目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动工投产的,区国土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项目方进行处罚。

  上述关于动工条件、动工时间约定,要按照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及项目批复的要求,由项目引进所在的镇(街道)、管委会和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分别在投资协议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 项目审核程序

  第六条 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促进局(投资促进局)。

  各镇(街道)、西江新城拟引进项目(含新立项的增资项目,下同),均需报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签约引进。

  第七条 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拟引进项目进行审查,并在项目审核工作会议上对拟引进项目逐一提出意见和进行表决。

  第八条 项目审核工作会议制度。

  (一)所有拟引进项目都必须经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才能引进。审核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召开会议时间。

  (二)会议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委派代表出席;有拟引进项目上会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必须派相关领导参加。

  (四)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对项目进行批复,该项工作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对审核通过并取得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各成员单位应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项目落户。

  第九条 会议材料准备。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按下列要求备好会议材料并报送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高明区招商引资拟引进项目报批表》,并加盖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的公章;

  (二)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建设用地详细规划、项目规模、产品及产品市场预测、生产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效益测算、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等);

  (三)项目地块电子红线图及土地证;

  (四)项目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对项目地块核准的意见(包括国土资源方面及城市规划方面);

  (五)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投资承诺书》(自2011年起引进的项目)。

  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上报的项目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发至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各有关成员单位一般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呈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条 项目审核工作会议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对项目的产业类型、土地投资强度进行审核;

  (二)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其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对项目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耕地保护政策等进行审核;

  (四)区市场安监局:负责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财税贡献率(亩产税)进行审核;

  (六)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职业病危害等方面进行审核;

  (七)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文体旅游局:根据自身职能对项目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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