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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19号)

时间:2017-10-10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朝晖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设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潘扬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樊 伟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牙 锋 市国资委主任

魏 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立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锦活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永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 锷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覃宝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 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蓝如料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覃 英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建彪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唐 蔚 市档案局副局长

蓝天伟 市国资委副主任

牙国汉 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仲成 市国投公司副总经理

梁健生 市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

覃剑永 河池供电局副局长

陆奇峰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营销部副经理

韦家甫 金城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班华任 宜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蓝建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曹崇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副县长

林国强 南丹县副县长

张艳琴 天峨县副县长

孙金水 东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 骏 巴马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韦海山 凤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蓝 胜 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碧海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袁 杰 河池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国资委副主任蓝天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组长、副组长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调整,成员的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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