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出台意义
儿童是家庭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关爱下健康成长,但同时,也有一些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确保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让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意见》具体内容
一是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
二是健全保障体系。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三是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地设施建设、基层工作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
对应政策文件:
《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