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DR-2017-01026 湘乡政办发〔2017〕46号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湘乡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湘乡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 施 方 案为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把握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实力湘乡、幸福龙城”总体框架与标准规范,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二、明确主要目标到2019年,初步建设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水平位居湘潭市前列。到2020年,追溯标准体系、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追溯网络不断扩大,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环节的全过程追溯信息互联互通,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促进生产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采集、记录,建立健全标准和规范,实现肉类、粮油、蔬菜、豆制品、水果、食用菌、禽蛋、茶叶、家畜、家禽、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管理。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针对民生消费热点,大力推进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区域品牌保护趋势,推动以统一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对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以唯一性标识,以便经营者、消费者识别。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具体规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协会、企业、政府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种苗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构建监管平台,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针对民生使用热点,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对接国、省标准,科学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各部门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衔接。抓紧制订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四、细化实施步骤制订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依据各自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目标、工作任务、追溯模式、落地模式、时间进度、重要产品目录和具体措施等。各相关部门制订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统一报至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设追溯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上级部门已建立追溯系统平台的,要尽快开通市级追溯系统子平台。上级部门无统一建设追溯系统平台的,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追溯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在2019年7月底前尽快建立追溯系统平台,实现企业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的归集、查询。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平台,与省级及湘潭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大数据平台无缝对接,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各部门追溯系统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五、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乡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商务粮食、公安、财政、农业、科技经信、环保、林业、食药工商质监、畜牧兽医水产、卫生计生、供销、安监、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交通运输、国税、发改、政务服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粮食局。从2018年起,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年度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绩考办,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对企业开展产品追溯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信息归集等,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市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