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DR-2017-01024 湘乡政办发〔2017〕42号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2017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湘乡市2017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湘乡市2017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激励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有效发挥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一、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奖补范围:粮食、生猪、茶叶、水产、食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奖补条件:1.固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2.完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年递增20%以上;3.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4.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新增50户以上;5.安排当地劳动力100人以上,年新增比例20%;6.消耗当地农产品原料占总消耗农产品原料的40%以上。奖补标准:全年按《湘乡市农业产业化奖扶项目资金考核评分细则》扶持奖励前10家。设一等奖2名,各奖1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3万元。休闲农业奖补条件: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实缴税金1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建立基地150亩以上,安排就业50人以上。奖补标准:全年按《湘乡市农业产业化奖扶项目资金考核评分细则》扶持奖励前3家。设一等奖1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5万元。种植、养殖业奖补范围:小水果、茶叶、花卉苗木种植、特色养殖等。奖补条件: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养殖具有特色、示范作用明显。奖补标准:全年按《湘乡市农业产业化奖扶项目资金考核评分细则》扶持奖励前13家,各奖2万元。蔬菜产业奖补条件:1.蔬菜种植基地按标准化技术组织生产;2.开展蔬菜质量安全自检,产品主要供应城区;3.设施面积达20亩以上或蔬菜种植基地总面积达100亩以上,生产基地符合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标准;4.带动农户50户以上。奖补标准:全年按《湘乡市农业产业化奖扶项目资金考核评分细则》扶持奖励前7家。年初由企业申报,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排名先后奖励。设一等奖1个,奖励8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5万元;三等奖4个,各奖3万元。农业产业化企业晋级、品牌建设及宣传推介奖补条件及标准:1.当年新晋升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国家五星级休闲农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2.当年新晋升的省级龙头企业、省五星级休闲农庄,奖励5万元。 3.当年新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农博会金奖的经营主体,奖励3万元。4.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按照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奖励。5.参评2017年湘潭市“十大农产品品牌”,入围20强的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被评为2017年“湘潭市十大农产品品牌”的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按最高额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奖补范围:全市范围内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经济实体、休闲农庄等。奖补条件:1.创业创新项目在湘乡市境内,符合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向;2.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3.带动就业人数1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优先评选。奖补标准:全年按《湘乡市农业产业化奖扶项目资金考核评分细则》扶持奖励前6家,各奖2万元。二、申报及验收申报:凡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奖励条件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象,凭所在村及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签署意见的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在2017年8月31日前,向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管理办公室申报。验收及认定:由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17年9月30日前检查验收,按排名确定奖扶对象,并在市政府门户网及相关媒体公示。奖励: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内安排,由市农业局按检查验收结果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少于奖扶名额时,奖扶资金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同一主体获得两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额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奖补评定。附件:湘乡市农业产业化奖扶项目资金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