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井陉县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井陉县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井陉县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精神,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结合井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二、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把运输企业、钙镁企业、(3502、3514、6410)国有企业、化工企业等,作为抽查对象范围。这次抽查参加部门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工信局。
三、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1%,抽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适当加大检查力度。
四、工作安排积极贯彻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局要求,大力推动“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设和工作落实,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监科牵头,各单位业务科室具体实施。
(一)加强学习落实。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依托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三)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规范抽查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科室根据本科室职能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请各各单位、有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切实把“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落实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