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14条。
第1条,明确细则制定目的、制定依据。
第2-4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定义、补助标准、使用范围。
第5-8条,明确确权颁证补助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9-10条,明确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及其职责。
第11-12条,明确确权颁证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及违反《细则》规定的处理方式。
第13-14条,明确《细则》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名词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是指自治区下达和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我市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费用补助。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负责解释,具体联系为市财政局、市农委,联系电话:0774-3860838、389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