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关于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柳江区制定了《柳江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现就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部分进行重点解读。
一、实施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村级法律服务制度,把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基层,让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最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增强百姓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根据“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要求,至2020年年底前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
二、人员配置
1.在我区的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以受聘担任村法律顾问,其他社会律师可申请通过受聘担任村法律顾问。
2.为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及全覆盖,每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3个村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能超过5个村。
3.律师担任的村法律顾问,由区司法局统一指派,原则上不能自由选择。
三、规范管理
区司法局每年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继续聘用村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评估
司法局每年要对村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主要通过查看工作日志、工作考勤记录、问询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