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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15-07-02 00:00:00  来源:  作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6+1”支柱产业提档升级,培育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和提高质量效益,努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13]391号),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一)技术进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

1.国家创新示范奖励专项

支持方向:当年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等资质的企业。

支持方式:(1)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创新资质企业的能力提升项目予以奖励支持。(2)根据2015年7月31日前企业获得资质情况综合平衡予以支持。

申报要求:(1)2015年7月31日前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等国家级创新资质;(2)企业相关能力提升项目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2、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

支持方向: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计划》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支持方式:(1)对获得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补贴。(2)根据项目技术难度、研发投入、产业带动性和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申报条件:(1)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明确,技术路径清晰,产业带动性强;(2)已组建较强的研发团队;(3)2015年能完成研发进度的50%且2016年底前能取得预期研发成果。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3、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补助

支持方向: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设立或控股组建的独立研发公司,或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独立研发公司。

支持方式:(1)对独立法人化研发企业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直接补助。(2)对独立法人化运行研发企业或其控股母公司给予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际投入1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由我市工业企业独立注册,主要从事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等活动的独立研发公司,研发试验人员超过20人。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4、装备智能化提升行动

支持方向:改造和提升现有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新建数字化生产线或智能制造单元;新建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化工厂。

支持方式:(1)按照新增设备采购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额度为100万元,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2)对试点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按照新增设备采购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额度为150万元,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并不再享受第一条补助政策。(3)优先支持用户企业使用本地制造或集成的产品。

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主体为智能制造装备应用企业。(2)本次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设备投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增设备投资额应不低于预算设备投资的30%,设备购置日期需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以增值税发票为准,进口设备以海关完税或退税证明为准。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5、医药企业新版GMP改造及提升行动

支持方向:医药企业实施的新版GMP改造及提升项目。

支持方式:(1)对医药企业实施的新版GMP改造及提升项目的银行贷款(含用于项目投资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2015年贷款期金额5%进行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2)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版GMP改造及提升的医药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

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必须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对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医药龙头企业。(2)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自2015年1月1日起)。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6、MDI及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

支持方向:MDI及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支持方式:(1)对MDI及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银行贷款(含用于项目投资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按照2015年贷款期金额5%进行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2)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

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必须为重庆市2015年度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中的化工企业。(2)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概算在1亿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自2015年1月1日起)。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7、玻璃及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

支持方向:玻璃及深加工产业集群新建项目。

支持方式: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

申报要求:(1)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2)项目投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3)优先支持Low-e玻璃、电子玻璃、汽车玻璃、光伏玻璃及玻璃产业园建设。(4)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二)对外开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培育)专题

1、2015中国(重庆)国际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博览会

支持方向:支持抢占国际国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聚集区,促进重庆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加快发展,营造产业发展氛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推广应用平台。

支持方式:补助参展企业场地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由展会承办企业统一申报。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平台支撑专题

1、渝新欧国际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重庆铁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渝新欧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支持方式:该补贴资金为引导资金,企业须进行配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必须为重庆铁路口岸和渝新欧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2、智能硬件平台

支持方向:在全市范围内,以智能穿戴、车联网、机器人、无人机地面工作站等为创业重点、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智能硬件公共平台。

支持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3个智能硬件公共平台,平台资助额度不超过该平台投资额度的10%,单个平台最高支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付资金。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3、创客平台

支持方向:(1)在全市范围内、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创业重点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依托位于两江水土的高等级数据中心,搭建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

支持方式:(1)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3个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单个平台最高支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2)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个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高于300万元。(3)单个平台资助额度均不超过该平台投资额度的10%。项目均采用后补助方式支付资金。

申报要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费用由项目承建方负责,项目支持资金用于支付新上线使用该平台的企业第一年的云服务购买费用,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4、财政智能化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财政智能化平台。

支持方式:对智能化系统设施设备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5、电子口岸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重庆电子口岸硬件平台及软件应用项目。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项目建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6、透平机械动平衡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支持方向:成立重庆市动平衡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重庆乃至西南及中南地区的透平机械制造企业、大型化工厂和燃煤燃油燃气电厂提供服务,提升产业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减少用户停机检修时间,缩短运输距离,使用户的透平机械得到更高的平衡精度,极大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支持方式:入股形式,支持金额500万元。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四)产业融合专题

1、“行车卫士”终端安装补助

支持方向:鼓励摩托车“行车卫士”终端推广运用。

支持方式:对摩托车厂家购买安装的4万台“行车卫士”终端每台补助25元。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行车卫士”终端生产厂家,需提供销售给摩托车厂家的合同、发票、送货单。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2、两化融合贯标补助

支持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和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4〕281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经信〔2015〕2号)所确定的重庆市试点企业,在2014年至2015年间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重庆市企业。

支持方式:对通过国家和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13万元。

申报要求:2015年7月31日前,贯标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3、委管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提升行动

支持方向: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提升、学校专业课程设置与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校园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

支持方式: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是市经济信息委下属学校。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五)节能减排专题

1、节能技术改造

支持方向: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等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方式:以年节能量为依据,按照每吨节能量不高于300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要求:全市工业企业。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2、合同能源管理奖励

支持方向:工业、商业、建筑、交通、市政等领域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其他领域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

支持方式:以年节能量为依据,按照每吨节能量不高于300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要求:我市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3、节能产业化示范和清洁生产

支持方向:重大关键节能、资源节约、能源高效利用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冶金、化医、建材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电镀、涉铅、涉汞、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高于5%补贴,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要求:全市工业企业。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4、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节水

支持方向: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项目;列入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项目;工业节水示范项目。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高于5%补贴,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要求:全市工业企业。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5、节能基础类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水平测试项目;节能标准制修订项目;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知识培训项目;节能减排政策研究咨询类项目;以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为核心的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项目。

支持方式:单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在本市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重点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能源管理部门,能源、节能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企业节能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只限我市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单位申报;政府节能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只限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经发局等经信委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6、“能效领跑者”计划

支持方向:对我市每年评选出来的终端产品能效先进制造企业、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企业和节约型示范公共机构3种类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具体评选要求和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六)其它专题

1、国家级市级试点示范园区奖励

支持方向:2014-2015年,被工信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首次评为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基地(园区);2015年,被市经济信息委首次评为的市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方式: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对首次评为国家级、市级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为国家级和市级试点示范基地(园区)所在管理机构。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2、ICP、ISP、IDC奖励

支持方向:在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ICP、ISP、IDC运营资质的我市企业。

支持方式:每项资质一次性资助3万元。

申报时间:申报发布之日至2015年7月15日。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三)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工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

(五)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已完成30%且未完工,奖励类资金除外),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区县企业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与区县财政局按要求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出正式申请,由集团公司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中央在渝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其在渝管理机构初审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级其他企业和无市级管理机构的中央在渝企业,直接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高等院校、市级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应参照上述方式执行)。

(二)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网下申报相结合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通知发布之后,自行到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www.cqfund.gov.cn/)进行帐号注册和项目申报;各区县、主管部门对经资格审查合格项目进行初审(具体要, , 求另行通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制作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在7月31日前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至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接件中心。

(三)附件资料包括:

1、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节能和环保综合情况、经济效益测算、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附件3)。

(四)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允许出现隐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虚报投资规模、瞒报建设期限、夸大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区县或集团公司申报资格。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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