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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10-30 00:00:00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区战略,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办发〔2016〕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制度,整合本区人才管理引进及服务保障各方面资源,构建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为全力打造经济强区、大美新城、幸福鹿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省会新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本区工作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具体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委人才办牵头,人社、教育、卫生、科技、住建、公安、民政、发改、行政审批、地税、旅游等区直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才绿卡”分为“A卡”和“B卡”,由区委人才办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四条在本辖区内企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发放 “A卡”:

一类人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等;

二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等;

三类人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等;

四类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高层次人才,市管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五类人才:区管拔尖人才,国家“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其他未列入以上条件,但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并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第五条在本辖区内企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发放“B卡”:

一类人才:获得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等;

二类人才:国内外知名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类人才:符合本区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要求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紧缺工种高级技师。

第六条凡取得省、市“人才绿卡”者,根据具体情况发放鹿泉“人才绿卡”,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七条柔性引进的符合人才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在院士工作站工作的院士除外),每年在本辖区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发放相应人才绿卡。

第三章 生活补贴

第八条持“A卡”者可享受一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类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

二类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3000元;

三类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

四类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1000元;

五类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500元。

第九条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自发卡之日起4年。

第十条生活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划拨到区委组织部,由区委人才办定期发放给本人。

第四章 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持“A卡”和“B卡”者均可在行政审批、证件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文化旅游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及绿色通道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为:

(一)行政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设置“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等各类手续代办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申请办理审批事项,针对无法在工作时间办理业务的,将正常下班时间后延半小时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还可提供上门服务。区发改局设置“人才绿卡接待室”,为持卡人提供项目前期手续代办服务。

(二)证件办理。区公安局负责在户政大厅、车管大厅和违章处理大厅设置“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持卡人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上牌、车检、驾照更换、违章处理等业务。凡持卡人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业务,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工作日时间办理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安排专人在节假日进行办理。开设办理临时身份证绿色通道,一个工作日即可出证。需要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享有优先预约资格。

(三)涉税保障。区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提供二维码地址导航,在智能导税机上开通“人才绿卡”叫号模块,指定专人为持卡人办理涉税事项进行全程服务指导,提供优先办税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无障碍式服务。其中,持A卡者由分局长全程代办涉税事宜,持B卡者由值班长负责引导至“人才绿卡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

(四)医疗保障。持卡人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铜冶镇中心卫生院、寺家庄卫生院就诊免除挂号费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由导医全程陪同,优先就诊、优先拿药。在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人才专用停车位”。区人民医院开设急诊绿色通道,持“A卡”者免除120急救车接送费用,并享受年度免费常规健康体检一次。

(五)人事服务。区人社局设立“人才绿卡服务通道”,为持卡人提供人事代理、社保卡办理以及职称考评等服务。对于需要补办社保卡的持卡人,可提前电话预约,在正常7个工作日出卡的情况下享受即时出卡服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理人事代理和职称考评手续的持卡人,可先进行电话预约,并提供相关信息,由专人提供上门服务。

(六)子女入学。根据持卡人意愿,区教育局负责为其未成年子女协调办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入(转)学(园)手续。在区幼儿园和区第一幼儿园开设绿色通道,设置“人才绿卡接待室”由专人为其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并免除保教费。在区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获鹿镇三四街小学、获鹿镇五六街小学、获鹿镇中学、区实验初级中学和鹿泉一中开设绿色通道,对于需要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由区教育局负责,专人办理。入学(园)后,了解其未成年子女在学校生活学习情况,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七)科技创新。在科技局设置“人才绿卡服务岗”,明确专人办理专利申报、科研项目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业务。

(八)文化旅游。在区图书馆设置“人才绿卡专席”供持卡人阅览图书使用。持卡人游览抱犊寨、封龙山、西部长青和龙山蜡像馆等景区享受免门票优惠。抱犊寨景区为持卡人提供语音导览器,收听语音讲解。

(九)房产备案。区房产交易登记处设置“人才绿卡接待室”对需要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房产抵押注销等手续的持卡人提供专人代办服务,并设置“人才专用停车位”。

(十)民政服务。区民政局负责在区婚姻登记处设立“人才服务接待室”,明确代办员,为持卡人提供结婚登记服务,并承诺在政策范围内用最短时间一次性办结。

第十二条对持有“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外籍人才,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纳入“绿卡”服务范围,提高外籍人才在本区工作期间服务保障水平。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按照“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原则进行“人才绿卡”办理。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申领“人才绿卡”人员,应当如实填写《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3份),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区委人才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相关荣誉证书;

2、有效的身份证明:(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明;(3)其他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4、3张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及同版电子版;

5、本人近一年来的工资表。

(二)审核发卡。区委人才办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在征求社保、税务、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意见后,确定人才绿卡发放对象名单。对于其他未列入发放人才绿卡条件,但具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人才绿卡。

第六章 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人才绿卡”应当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照片、工作单位、居住地、证件号码、发卡日期、编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人才绿卡”仅限本人使用。

第十六条“A卡”有效期为4年,到期后换发“B卡”。具有管理期限的人才,仅在管理期内享受“A卡”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七条“人才绿卡”个人信息变化应及时上报变更,对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因故调离本区的,聘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委人才办,及时收回“人才绿卡”。

第十八条 持卡人违法、违纪或发现采取不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政策支持,受到组织处理者,取消相关待遇同时注销“人才绿卡”。

第十九条 “人才绿卡”遗失后,持有人应及时向区委人才办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第七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鹿泉区人才绿卡信息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人才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立沟通服务机制,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在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二条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人才绿卡”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清单,进行分类整理,并汇总成册,编制《鹿泉区人才绿卡服务手册》。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人才关切,大力宣传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和人才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敬才、爱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特指能够在本辖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各类保险,近5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有悖公德、诚信缺失、违法违规以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不纳入人才绿卡发放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待遇本着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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