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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18 00:00:00  来源: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

潼南府办〔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国网潼南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安全管理,指导规范受电设施配置、建设运维和流程安全用电知识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供用电条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企联动、群众参与”的城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用电安全标准化,达到用电设施规范、物防措施有效、用电管理规范的目标,有效预防和减少用电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城乡安全用电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一是供电企业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用户宣传用电安全,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安全用电防护能力;二是区教委应将用电安全知识作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引导,提高安全用电的能力;三是各镇(街道)应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普及,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管理;四是各村(社区)应利用村(居)民大会向群众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触电急救措施、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确保全民用电安全。

(二)规范安全用电行为。一是区经济信息委应会同有关部门、镇(街)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组织群众建立护线队伍,开展护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同时督促区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二是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和区公安局和区供电公司对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主动予以制止,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供电公司报告。四是规范用电手续办理,严禁私自接线用电(如临时加工、抽水、开挖、取土、搭谷)、私自增加大容量用电设备、不通过漏电保护器使用各类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行为。

(三)推进漏电保护器安装。一是供电企业对公用配变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坚持“应装必装”原则,全面完善公用配变台区总、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配置。二是供电企业要对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安装运行管理、检测维护和投运更换符合相关规程要求。三是各镇(街)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用电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在2017年3月前组织发动、督促推进农村家庭户级(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力争三年内完成。

(四)持续开展“三线交越搭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后建服从先建、严格执行规范”的原创执行,友好协商、共同消除“三线”交越搭挂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区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光电局等单位认真开展“三线”交越搭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电力、通信、广电等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各级规划部门加强“三线”路由的审批管理,原则上不出现新的交越和搭挂。三是对业已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搭挂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相互支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所涉及各产权方负责对自己管辖的杆路、线路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摸清情况,统计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对违章交越、搭挂的,后建方、搭挂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及时整改。

(五)开展涉电鱼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应对辖区内的所有涉电鱼塘进行摸排,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基础台账,报送区经济信息委、安监局备案。二是供电公司完善临近鱼塘线路、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是以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由村(社区)具体实施,督促鱼塘经营者对地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涉电鱼塘设置防触电遮拦,并安装“禁止钓鱼”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常态开展树障清理工作。一是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电力线路廊道内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竹隐患清理及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电力线路产权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或电力线路廊道内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隐患进行修剪、砍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电力通道内树竹障碍的砍伐以及参与人员的安全管控工作。三是区政府法制办、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好法制、公安、交通、市政、安监、林业等职能管理工作。

(七)加强防外力破坏工作。为遏制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发生,对园区开发、乡村公路修建、国土整治、山坪塘整治、违章施工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憧南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规定,一依法依规进行规划施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辖区负责制,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用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本辖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区供电公司要严格_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制定用电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扎实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工作方案,提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供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部门职能,形成合力,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加强研究,齐抓共管,确保城乡用电安全取得实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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