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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蓉欧+”战略促进成都国际铁路港贸易服务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17-05-23 00:00:00  来源:  作者:

大力实施“蓉欧+”战略促进成都国际铁路港贸易服务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对新引进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房屋租金补贴和奖励

(一)租用办公或营业用房

1.申报条件

采取租用办公或营业用房的新引进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房租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承诺函;

(6)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标准

(1)按照实际发生额度,办公用房按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40平方米的补贴;

(2)按照实际发生额度,营业用房按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补贴;

(3)租用房屋属于区级国有资产的,在上述扶持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二)租用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

1.申报条件

租用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且在本地报关、清关的企业。

2.申报资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房租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申请单位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标准

按实际发生额度,每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保税仓储费用补贴;

(三)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企业的贸易奖励

1.申报条件

租用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且在本地报关、清关的,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2.申报资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房租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纳税证明;

(8)申请单位承诺函;

(9)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标准

(1)年进出口贸易额在50万美元以内(含50万美元),每年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

(2)年进出口贸易额50万-100万美元以内(含100万美元),每年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

(3)年进出口贸易额在100万-200万美元以内(含200万美元),每年给予企业8万元的奖励;

(4)年进出口贸易额在200万美元以上,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注:以上所指的年进出口贸易额需纳入青白江区外贸进出口额数据统计。

二、对新引进企业给予开办奖励

(一)货物贸易型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货物贸易型企业(指对成都国际铁路港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货物贸易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财务报表;

(4)纳税证明;

(5)申请单位承诺函;

(6)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1)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奖励;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0%以上,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奖励;

(2)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万元奖励;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0%以上,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万元奖励;

(3)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奖励;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0%以上,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奖励。

(二)服务贸易型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服务贸易型企业(指对成都国际铁路港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国际货代、船公司、供应链管理、金融、外贸综合服务、中介服务等类型的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财务报表;

(4)纳税证明;

(5)申请单位承诺函;

(6)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1)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的奖励;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0%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奖励;

(2)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万元的奖励;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0%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8万元奖励;

(3)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的奖励;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0%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10万元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一)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补助

1. 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载体,入驻的企业分别达到20家及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均达到20万元以上,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平台入驻企业的签约入驻合同、平台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纳税情况等证明材料;

(4)平台企业纳税证明;

(5)申请单位承诺函;

(6)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1)入驻的企业达到20家及以上,按照2000元/家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载体企业奖励;

(2)入驻的企业达到50家及以上,按照3000元/家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载体企业奖励;

(3)入驻的企业达到100家及以上,按照4000元/家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载体企业奖励,每家载体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电子商务(区域)运营中心和结算中心

1. 申报条件

在我区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结算中心,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电子商务企业。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平台交易记录等交易证明材料;

(4)企业财务报表;

(5)纳税证明;

(6)申请单位承诺函;

(7)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1)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2)年交易额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办理相关资质和认证

(一)资质奖励

1. 申报条件

对办理成都铁路口岸已获批的进境指定口岸特殊品类货物经营资质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资质印证材料;

(4)申请单位承诺函;

(5)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按照1万元/类的标准给予企业扶持。

(二)整车进口CCC认证奖励

1. 申报条件

自主申请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汽车贸易企业;通过购买取得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证书的汽车贸易企业。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购买CCC认证证书相关合同等印证材料;

(4)申请单位承诺函;

(5)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1)对自主申请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汽车贸易企业,按照80万元/证的标准给予企业扶持;

(2)对通过购买取得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证书的汽车贸易企业,按照5000元/辆的标准给予企业扶持。

(三)平行车三包责任险奖励

1. 申报条件

购买平行车三包责任险凭证的汽车贸易企业。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平行车三包责任险凭证的印证材料;

(4)申请单位承诺函;

(5)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按1000元/辆的标准给予企业扶持。

(四)支持企业建立平行车售后服务平台

1. 申报条件

经港管委及区商务投促局共同认定的平行进口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平台企业。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平台建设的正式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4)平台建设竣工报告;

(5)申请单位承诺函;

(6)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扶持。

五、鼓励整车贸易企业做大规模

(一)申报条件

利用成都铁路口岸从事整车进口业务,且社会贡献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纳税证明;

(6)申请单位承诺函;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支持标准

1. 年度进口汽车50辆以内(含50辆),按2000元/辆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2. 年度进口汽车50辆-200辆以内(含200辆),按3000元/辆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3. 年度进口汽车200辆以上,按4000元/辆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注:以上所指的年度进口汽车量需纳入青白江区外贸进出口额数据统计。

六、支持企业融资和购买信用保险

(一)融资贷款奖励

1. 申报条件

通过仓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税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进行融资贷款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融资贷款合同及到账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承诺函;

(5)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1)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

(2)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累计享受补贴年限不超过两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投保奖励

1. 申报条件

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及付款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承诺函;

(5)其他相关材料。

3. 支持标准

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人民币。

七、降低场站操作和通关服务成本

(一)报关报检费补贴

1.申报条件

通过成都铁路口岸办理进出口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货主企业。

2.申报材料

(1)政策扶持申请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货物报关单、报验单;

(4)申请单位承诺函;

(5)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标准

按150元/单的标准给予企业扶持。

(二)场站操作公共收费补贴

由成都国际陆港运营有限公司按照市区政策执行。

八、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社会贡献”即税收贡献,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税收贡献测算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中的金额除注明的币种以外,都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四)本实施细则中“整车进口CCC认证奖励”、“平行车三包责任险奖励”按季度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日-10日,申报范围为上个季度;其他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4月1日-4月10日,2017-2019申报范围为上一会计年度,2020年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3月30日。

(五)申报流程:第一阶段,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向载体单位申报,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的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报,注册地址在园区外的企业直接向区商务投促局申报;第二阶段,由载体单位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相关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区商务投促局和区财政局复审;第三阶段,区商务投促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综合评审,符合政策支持的报区政府审议。

(六)政策咨询:区商务投促局,电话028-83613829。

(七)对需经第三方机构评审、评估的奖励项目,相关咨询费由区财政局在促进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相关工作经费。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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