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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创业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引导通过创新创业扩大就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贫困地区返乡创业贷款分险政策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创业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创业贷款的发放办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贷款对象

屏山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九类对象。

贷款金额、期限

无担保模式

1.贷款金额: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2年。

3.贷款利率:利率为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加2个百分点,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仍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4.财政贴息: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垫付,按年结算一次。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抵押物担保模式

1.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3年。

3.创业贷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4.财政贴息: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垫付,按年结算一次。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贷款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借款人向当地乡镇政府(劳动保障所或社事中心)提交《借款申请书》、《创业贷款申请人贷款推荐表》及其它申请资料。

乡镇政府初审推荐:当地乡镇政府对借款对象进行初审,在《创业贷款申请人贷款推荐表》上对贷款申请人分类,并出具是否推荐意见。

邮储银行调查:邮储银行根据经乡镇政府初审后的资料,进行贷前调查。

县人社复核推荐:邮储银行将符合条件的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复核是否符合创业贷款九类对象,出具是否推荐意见。

邮储银行审查审批发放:邮储银行根据县人社局推荐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及协议,发放贷款。

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创业贷款申请人贷款推荐表》。

3.贷款对象证明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返乡农民工村委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手册及其它能够证明属于九类创业贷款对象的资料复印件。

4.银行所需其它资料:除上述资料外需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若为专合社提供章程、一年或半年的邮储银行账户流水、资产证明等其它经营性资料。

资料收集后经乡镇经办机构审核及乡镇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报送:

1.由借款人自行提交到邮储银行;

2.当地乡镇政府归集到5户及以上,银行工作人员到当地乡镇政府收取;

3.邮储银行每季到当地乡镇政府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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