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改善广大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城区人力三轮车进行减量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量原则
按照“总量减少、适当保留、逐步淘汰、确保稳定”的原则,对现有登记在册的 1060 辆人力客运三轮车实施减量。
二、减量方法
凡车主户籍在本县,且符合“一户一车”的在册人力客运三轮车予以保留;对外地户籍车主持有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户籍虽在本县但超过“一户一车”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超出部分予以取缔。
三、减量实施步骤
1.凡符合条件的三轮车业主必须于2018年2月10日前携带原三轮车营运证、业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减量整治办公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
2.对保留和取缔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颁发新的营运证。
3.三轮车业主领取新的营运证后,按照城管局提供的标准和要求,自行与厂家议价购买新车。领证后的业主将旧车在指定地点销毁后,领取新车并按新规定进行运营。
四、集中整治
新车运营后,县城管局和相关部门将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发现一辆销毁一辆。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