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从市农工委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加大对龙头企业奖补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
按照《办法》,沧州市每年计划选择20至30个产业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予以奖补。对年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数额的1%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域外资金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度的1%一次性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土地指标紧张情况下,对符合各级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办法》规定,对年内晋升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奖补30万元;晋升为省级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奖补20万元;成功上市的“农”字号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办法》还规定,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每年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度,力争用于龙头企业的贷款占到当年新增贷款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