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府发172号
区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区委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区级42个部门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区发改局等42个部门共5033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基本情况
东兴区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部门共42个,行政权力责任清单5033项,其中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4260项、行政强制类责任清单157项、行政征收类38项、其他行政权力类责任清单184项、行政确认类53项、行政给付类责任清单32项、行政奖励类责任清单25项、行政裁决类责任清单4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类责任清单171项、行政检查类责任清单109项。
二、主动公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区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各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之前。
三、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区级各部门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衔接,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职责。
四、做好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布后,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权力清单的变化按程序提交审定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附件:1.东兴区区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统计表
2.东兴区发改局等42个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
附件:内东区府发172号附件1.doc
附件:府发172附件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