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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促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时间:2013-07-04 00:00:00  来源:中捷产业园区  作者:

  为进一步优化中捷创业发展环境,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同时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就业促和谐”的战略目标,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中捷产业园区内投资兴建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适用对象

  投资者应同时具备下列五类条件:

  (一)具有中捷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社区居民、返乡人员、转型村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外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来中捷创业的群体。

  (二)在中捷区域内无在办企业。

  (三)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五)如合伙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出资额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三、重点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纺织加工、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行业(每一行业需经全民创业管理办公室评审后有效,根据形势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四、扶持政策

  (一)实行“零成本”注册、“零距离”注册、“预约上门”注册。创业者办理注册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网上注册、工商部门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二)允许1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投资设立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人以上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三)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按创业人实际注册资金额给予50%的支持,用于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标准上限为20万元。

  (四)提供办公经营场所,如需办公经营性场所的,可在标准化厂房内按实际需求提供相应规模的创业空间,免收租金三年。

  (五)如不需提供经营场所的,可放宽新办企业经营场所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行业外,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由所在社区(队)出具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六)创业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

  (七)对符合《沧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市场主体小额担保贷款,可依据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八)为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免收人事档案代理费,免费求职登记,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免费进入人才库;自主创业的,按规定通过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中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交纳养老保险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 12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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