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府发〔2016〕58号
因合江县西扩ABC区及梨子湾片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经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征收下列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合江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大水河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合江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大水河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合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合江县房屋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合江镇大水河村办公室,联系电话:5270621。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七、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期限
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2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合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合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合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