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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向家坝水电站初期下闸蓄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2-10-18 00:00:00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长江上游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定于2012年10月10日上午9时下闸蓄水,将明显影响我市长江干流及支流入口河段水位。为确保蓄水期间长江泸州段水位下降和上涨区域周边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下闸蓄水顺利进行,根据10月4日在云南省水富县召开的《向家坝水电站下闸蓄水方案及航道影响分析专题咨询会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副市长李晓宇为组长的泸州市向家坝工程蓄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工作组、安全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相关区县和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落实,专人负责,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好各项准备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能够在本辖区内协调解决好的问题全力解决好,不上交矛盾,确保下闸蓄水期间安全稳定。

  二、抓好重点环节,切实履行责任

  (一)向家坝水电站下闸蓄水过程中将给我市长江河段带来较大流量和水位变化,相关区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受影响江段的航运、船舶、涉水、取水等安全,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产生活。

  (二)凡有取水口的单位,制定枯水期提前到来的应急预案,要随时监控取水口水位变化,做好取水安全。

  (三)为确保客渡运营安全,2012年10月10日至11日,受此影响区域的所有客运船停航封渡。

  (四)为确保采砂安全,2012年10月10日至20日,受此影响区域停止挖砂采石作业。

  (五)向家坝水电站蓄水期间,各区县要加强重点河段和港区的巡航,3000吨级以上的船舶不得进入泸州河段,同时要提醒在航船舶注意航漕变化,防止搁浅事故发生,督促囤船及时排船。

  (六)加强受影响区域的在建岸线工程、河堤、桥梁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请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于10月10日12时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影响区内的涉河建设工程情况上报市航务(海事)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2285088)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195117,传真:3195254)。

  (七)加快雨情、水情的信息沟通,做好有关向家坝水电站蓄水影响的信息发布。相关区县、乡镇、村社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有关单位和群众,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

  相关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值班和排查,做好向家坝水电站蓄水期的各种应急准备。同时要按照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至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190751,传真:319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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